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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亿,广州市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访问量:267   发布时间:2025-12-23 14:48:41 字号+  字号-

12月23日,广东省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7.5万立方米/天,建设模式采用地上式污水处理厂。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64,128,278.74元。 

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主为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南方村(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场内)。

2.2项目规模:本工程建设规模为7.5万立方米/天,建设模式采用地上式污水处理厂。项目估算总投资39341.57万元。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64,128,278.74元。

2.4计划工期:33个月,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2.5招标内容: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所涵盖的建设内容。从化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7.5万m³/d,建设模式采用地上式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A/O 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紫外消毒工艺;污泥处理推荐采用污泥热干化工艺。出水常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新建 A/A/O 生化池、二沉池,高效纤维滤池、消毒池、污泥干化车间、加药间和控制中心等建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施工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且不限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范围内的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地形及建构筑物监测检测(不含按规范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的相关检测监测工作)、房屋鉴定(指由承包人自行实施部分),设备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本项目包括中水工程、电力工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按系数计算)措施项目费按实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合并招标时,建设地点不同的多个施工项目同步实施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地点分别组建不同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地点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期实施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原则确定所需项目负责人数量。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也可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齐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三个月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企业(或投标人企业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交纳的社保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扫描件。

3.1.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1.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为主办方,并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要求签署《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①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②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④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共同盖章签字,其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主办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4.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  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

4.4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7.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7.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20-87988193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环市东路377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伟超            

联系电话:020-83543314/1363141886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监督电话:020-87978726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18号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从化区纪委监委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投诉电话:020-87933260